使用條款
2026年9月13日施行
第1條(目的)
本條款旨在規定짠(ZZAN)(以下稱「公司」)透過zittme官方網站(zitt.me)提供之服務及相關一切服務(以下稱「服務」)之使用,公司與會員間之權利、義務、責任事項及其他必要事項。
第2條(條款之揭示及變更)
- 公司將本條款內容公告於服務首頁或連結頁面。
- 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。變更條款時,自施行日7日前起公告;對會員不利或重大之變更,自施行日30日前起公告,並以會員帳號登錄之電子郵件通知。
- 公司依前項公告或通知後,會員未於30日內終止使用契約以表示拒絕者,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。
- 公司於服務內保存舊版條款,供會員查閱。
第3條(用語定義)
- 「會員」係指同意本條款並與公司締結使用契約而使用服務之人。
- 「使用者」係指不論是否締結使用契約,連線並使用服務之人,包含會員及非會員。
- 「張貼內容」係指會員於服務內留言板等處上傳之文字、照片、影片、檔案、連結等一切資訊。
- 「商店」係指公司提供之空間,供會員登錄於zittme引擎上運作之模組、外觀、版面、佈景主題等資料(以下稱「資料」),並散布或販售予其他使用者。
- 「專家服務」係指媒合會員間作業委託與執行之空間。
- 「zittme Pay」係指公司提供之付款處理功能。
第4條(服務內容)
公司提供下列服務。
- zittme引擎及官方資料之散布與下載
- 社群留言板、消息、開發者筆記等資訊之提供
- 透過商店進行資料之登錄、散布及販售仲介
- 尋找專家及作業委託仲介
- 其他公司所定之服務
第5條(服務使用契約之成立)
- 使用契約於欲使用服務之人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,確認已滿14歲後申請加入會員,經公司承諾時成立。
- 公司原則上承諾會員加入申請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保留或拒絕承諾。
- 未滿14歲之人申請者
- 未填寫加入所需資訊或填寫不實者
- 有事由足認係冒用他人名義或個人資料申請者
- 有事由足認係由非人類之程式申請者
- 已加入之人重複申請者
- 因違反本條款而遭終止使用契約之人,未經公司許可再次申請者
- 設備容量不足或有技術上、財務上事由者
- 其他經確認為違法或不當之申請者
第6條(會員帳號之管理)
- 會員帳號僅限申請加入之本人使用,不得供他人使用。
- 會員應自行管理帳號及密碼,因管理疏失所生問題之責任由會員負擔。但因公司之故意或過失而外洩者,不在此限。
- 會員知悉帳號遭不當使用時,應立即通知公司並依公司指示處理。
- 會員應維持帳號登錄之電子郵件地址正確,怠於維持致未收到通知所生之不利益,由會員負擔。
第7條(會員之義務)
會員不得有下列行為。
- 申請加入或變更資訊時登錄不實內容之行為
- 盜用他人資訊或冒充他人之行為
- 侵害公司或第三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行為
- 妨害服務穩定運作之行為
- 登錄或散布含有惡意程式碼之資料之行為
- 張貼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內容之行為
-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
第8條(公司之義務)
- 公司遵守相關法令及本條款,並努力穩定提供服務。
- 公司依隱私權政策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。
- 公司認為會員提出之意見正當時,將予以處理,並將處理過程及結果通知會員。
第9條(張貼內容之管理)
- 張貼內容之著作權歸屬撰寫之會員。
- 公司得於服務之營運、宣傳及改善所需範圍內,展示、重製或傳輸張貼內容。
- 公司對下列張貼內容,得不經事先通知予以刪除或限制顯示。
- 侵害他人權利或毀損他人名譽之張貼內容
- 以廣告、宣傳為目的重複張貼之內容
- 違反法令或可能被用於犯罪之張貼內容
- 其他顯著妨害服務營運之張貼內容
第10條(商店之營運)
- 會員得於商店登錄資料並免費散布或付費販售。資料登錄資格依公司規定。
- 資料之著作權及授權遵守責任歸屬登錄之會員。會員之資料含有第三人著作者,應遵守該著作之授權;含有或衍生自zittme引擎程式碼之資料,應遵循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2或更新版本之條件。
- 公司不保證資料之內容、品質、運作及授權之合法性。但確認有明顯違法事實時,得停止該資料之散布。
- 公司處於仲介資料登錄及散布之地位,對會員間因資料所生之爭議不負責任。
- 使用者僅得於各資料標示之授權所允許之範圍內使用下載之資料。
第11條(付費資料之付款及撤回要約)
- 付費資料之付款透過zittme Pay處理,並由KG Inicis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金流代收。
- 付款工具、付款幣別及可用之付款方式,依服務畫面之標示。
- 登錄授權前之撤回要約—使用者於付款後尚未登錄授權者,得於付款日起7日內撤回要約並獲得全額退款。
- 登錄授權後之限制—自使用者將所購資料之授權登錄至網站並啟用下載時起,視為已開始提供資料,依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7條第2項第5款,撤回要約受到限制。公司將此事實事先標示於購買畫面,並於授權登錄步驟再次確認。
- 不受第4項之限制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登錄授權後仍得請求退款。
- 資料與介紹內容顯著不同,或與標示、廣告不符者
- 資料無法正常運作,且登錄者未於相當期間內解決者
- 資料有侵害著作權等法律瑕疵者
- 退款以原付款工具處理,依金流服務商之處理時程,實際退還可能需要一段時間。
- 銷售手續費—公司向販售資料之會員(以下稱「賣家」)收取下列手續費,並自銷售款項中扣除後結算。
- 商店使用手續費:銷售金額之10%。但得依賣家等級於0%至10%之範圍內調整。
- 金流網路手續費:金流服務商所收取手續費之實際費用
- 上述手續費另計營業稅。
- 賣家等級之區分、各等級手續費率及等級計算基準,由公司另行訂定並公告於服務畫面。對賣家不利之變更,於施行30日前通知。
- 結算—銷售款項扣除手續費後,於每月第一週及第三週之星期五撥付至賣家本人名義之帳戶。結算透過金流服務商(KG Inicis)之代付服務處理,賣家應向公司提供結算所需之姓名、帳戶資訊、營業登記資訊等。
- 結算日為國定假日者,於次一營業日撥付。撤回要約或爭議處理中之交易款項,得保留結算至處理完畢為止。
第12條(專家服務)
- 公司僅提供媒合欲委託作業之會員與欲執行作業之會員之空間。
- 公司並非會員間所締結契約之當事人,對作業之內容、價金、時程及品質不負責任。
- 會員間之爭議應由當事人自行解決,公司得於必要範圍內提供資料等協助。
第13條(引擎之授權)
- zittme引擎係依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2散布之自由軟體。引擎之使用、重製、修改及再散布,依該授權之條件。
- 本條款係關於公司透過zitt.me提供之服務之使用,不限制或變更引擎本身之授權。
- zittme及짠(ZZAN)之名稱、標誌等商標不屬授權範圍,未經公司事先同意不得使用。
第14條(會員資格之停止及使用契約之終止)
- 會員違反本條款時,公司得於事先通知後停止其會員資格一定期間。但違反情節重大或緊急者,得不經通知予以停止,並於停止後立即告知事由。
- 會員得隨時透過退出會員終止使用契約。
- 使用契約終止後,已張貼之內容可能不會被刪除。欲刪除者,會員應於退出前自行刪除。
- 有購買付費資料紀錄者,依相關法令負有保存義務之紀錄,於終止後仍予保存。
第15條(服務之變更及中止)
- 公司得變更服務內容或中止服務之一部或全部。於此情形,將事先公告事由及時程。
- 因設備檢修、更換、故障、通訊中斷等不得已之事由,得不經事先公告暫時中止服務。
第16條(個人資料之保護)
公司依相關法令保護會員之個人資料,具體事項依隱私權政策。
第17條(引擎之不保證)
- zittme引擎作為自由軟體,係依現狀提供,不附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,亦不包含適售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之保證。此係依據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2第11條及第12條。
- 安裝並營運引擎之行為,係依使用者本人之判斷與責任為之。對於因使用引擎所生之資料遺失、營業中斷及其他損害,公司於GPL所定範圍內不負責任。
- 本條與公司透過zitt.me提供之服務本身之營運責任有所區別。
第18條(資料之責任歸屬)
- 公司對會員於商店登錄之資料(以下稱「第三方資料」)處於仲介販售及散布之地位,並非該資料之當事人。此事實亦依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》第20條第1項標示於各資料之詳細頁面。
- 第三方資料之內容、品質、運作、授權合法性及是否侵害著作權之責任,歸屬登錄資料之會員。
- 對於公司自行製作並標示為官方資料者,公司於準用第17條之範圍內負責。
- 公司對會員間或會員與第三人間所生之爭議,無介入之義務。但得提供解決爭議所需之資料等協助。
第19條(損害賠償及免責)
- 對於因天災、停電、電信業者障礙、駭客攻擊等公司無法控制之事由所致之服務中斷,公司不負責任。
- 對於會員因免費提供之服務所生之損害,公司不負責任。但因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,不在此限。
- 公司賠償之損害以通常所生之損害為限。營業損失、預期利益之喪失、因資料遺失所生之二次損害等因特別情事所致之損害,以公司知悉或可得知悉該情事者為限,始予賠償。
- 對於會員使用服務未能獲得預期收益,或因透過服務取得之資訊所受之損害,公司不負責任。
- 對於會員因疏於管理自身帳號資訊所生之損害,公司不負責任。
第20條(準據法及管轄法院)
- 本條款及公司與會員間之爭議,適用大韓民國法律。
- 關於爭議之訴訟,向民事訴訟法所定之管轄法院提起。
第21條(條款外之準則)
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,依相關法令及公司所定之個別營運政策(張貼內容管理政策、青少年保護政策、刪除張貼內容請求程序等)。
附則
- 本條款自2026年9月13日起施行。
- 於本條款施行前加入會員之人,於施行日後繼續使用服務者,視為同意本條款。公司於施行日30日前公告此事實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。
- 前項會員不同意本條款者,得於施行日前透過退出會員終止使用契約。
- 第5條第1項之已滿14歲確認,自施行日後新加入之人起適用。
公告日期:2026年8月14日
施行日期:2026年9月13日